即国际人道法对拘留的监管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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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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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国际人道法对拘留的监管并不

Post by pappu6327 »

上个月,针对英国高等法院在Serdar Mohammed 诉国防部案中的裁决(请参阅 Marko 的评论),我们撰写了一篇文章,认为 Leggatt 法官正确地得出结论,国际人道主义法 (IHL) 不为非国际武装冲突 (NIAC) 中的拘留提供法律依据。我们认为(与Kubo Macak相反)在非国际武装冲突中拘留的授权并非来自 IHL,而是必须在国内法或其他国际法分支中找到。特别是,我们解释说,适用于非国际武装冲突的 IHL 承认会发生拘留并对此类拘留进行规范,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这套法律赋予了在非国际武装冲突中进行拘留的权力。根据国际人权法 (IHRL),找到拘留的法律依据对于评估非国际武装冲突中拘留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Aurel Sari对我们的帖子进行了清晰且发人深省的回应。我们希望在此回应奥雷尔对我们观点的批评的关键点。

IAC 法与 NIAC 法的区别

奥雷尔首先回应了我们的说法,一定导致国际人道法授权拘留的结论。然而,他的主要批评忽略了我们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的法律和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的法律之间的区别。他认为,“得出国际人道法不授权 其监管的任何 活动的结论,这种说法太过分了。”我们同意这一观点,事实上我们并没有提出这样的主张。相反,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反映了国际武装冲突法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法之间的一个主要区别。正如我们在文章中指出的那样,虽然适用于国际人道法的国际人道法明确授权战斗人员参与敌对行动(《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43(2) 条)和拘留战斗人员(《日内瓦公约第三》第 21(1) 条)和平民(《日内瓦公约第四》第 27(4)、42-3 和 78 条),但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际人道法对所有这些问题都保持沉默,而只是监管其中的某些方面。

两部法律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部分在于两类武装冲突的背景。由于国际性 俄罗斯 WhatsApp 号码 武装冲突涉及两个或多个国家,因此其中一个国家将在外国领土上采取行动,并针对外国国民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明确的国际法规范才能为针对目标、拘留等提供法律依据。如果没有这样的国际法规则,这些行动在国际法上就是非法的,因为国家无权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采取此类行动,并且对其他国家负有如何对待这些国家的国民的义务。

然而,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情况则大不相同,因为此类冲突主要涉及国内关系,而非国家间关系。这不仅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国家的权利通常不会受到侵犯,而且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内性质意味着,存在一个完全适用于我们可以依赖的现有法律体系,即国内法。与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情况不同,国际人道法不需要就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拘留提供任何授权。正如加博尔·罗纳 (Gabor Rona) 所说,“合乎逻辑的是……由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之间没有冲突,因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应该对拘留问题保持沉默,以尊重国内法”( Rona (2007) 10 Ybk IHL 232, 241)。

因此,我们的观点并不是说国际人道法不包含任何授权。相反,我们的论点是,虽然国际性武装冲突法既包含授权也包含禁止,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法至少在这方面只包含禁止,而国家法律(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其他国际法分支)则授权国家行动。正如桑德什·西瓦库马兰 (Sandesh Sivakumaran) 所说,“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法并未赋予冲突各方采取某些行动的权利。相反,它禁止某些行动,并在各方选择参与特定活动时规范其他行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法》(牛津大学出版社,2012 年),第 7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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